合同中的一个条款,消费者和商家各有不同的理解泸深策略,该以何者为准?
方女士花费3960元在某平台下单了两张演唱会门票。后因行程冲突,方女士申请退票。可第一张票退票成功后,第二张票却被拒绝退票。
第一张可以退,为什么第二张退不了?原来,票务须知规定,同一观演人、同一购票账户在同一场次中泸深策略,仅享有一次退票权益。在产生一次退票后,如该购票人或购票账户再次购买同场次演出后,将不再享有退票权益。
对于这句话,票务平台的理解是,一个账户一个场次一个身份证,只能退一次票。而方女士则认为,这个条款针对的是退了又买的情况。自己并不是买了票之后退了又买的,两张票是同时买的,自然都可以退掉。
一句条款泸深策略,两种解释,法院会如何处理这种争议呢?遇到格式条款出现歧义时,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?
说案例、讲法律,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日报政文部、人民网推出“说法”特别策划,本期“说法”关注合同中的格式条款。
来源: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、人民网
编辑:孟祥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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